在訴訟中,財產保全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制度。它可以保證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實際執(zhí)行,從而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或者仲裁前,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對方財產采取的保全措施,以防止當事人隱匿、轉移、毀損財產,確保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實際執(zhí)行。
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這就是訴前財產保全保全費用。那么,訴前財產保全保全費用包括哪些內容?如何計算?由誰承擔?這些都是當事人關心的問題,也是本文將要討論的主題。
訴前財產保全保全費用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請人的申請后,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所發(fā)生的費用。主要包括:
人民法院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證券等財產所收取的費用; 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凍結被申請人財產時,所發(fā)生的評估費、鑒定費、公告費、搬運費、保管費、拍照費、錄像費等; 人民法院為執(zhí)行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所發(fā)生的差旅費、交通費、住宿費等; 人民法院委托其他機構執(zhí)行保全措施所產生的費用。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財產保全擔保,以保證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財產保全擔保費用不屬于訴前財產保全保全費用,由申請人單獨承擔。
訴前財產保全保全費用的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
人民法院凍結財產、扣押財產、查封財產的,按照實際凍結、扣押、查封的財產金額或數(shù)量計算費用。 人民法院凍結銀行存款、證券等財產的,按照實際凍結金額的0.5% 計算費用。 人民法院對需要評估、鑒定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評估、鑒定費用標準確定。 人民法院對不動產、車輛等需要公告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按照公告的財產數(shù)量,每件100 元計算費用。 人民法院為執(zhí)行保全措施所發(fā)生的差旅費、交通費、住宿費等,按照實際發(fā)生數(shù)額計算。 人民法院委托其他機構執(zhí)行保全措施的,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訴前財產保全保全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3 日內交納保全費用。
如果人民法院錯誤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保全措施錯誤,造成當事人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包括因錯誤采取保全措施致使申請人勝訴權益不能實現(xiàn)造成的損失。
在訴訟中,申請人也可以申請解除或者變更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準許申請人解除或者變更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已經交納的保全費用,人民法院應當在7 日內退還全部或者部分費用。
某公司因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人民法院凍結被申請人銀行賬戶100 萬元。人民法院審查后,裁定凍結被申請人銀行賬戶80 萬元。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時,發(fā)生費用400 元,包括凍結費400 元。
在本案中,訴前財產保全保全費用為400 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人民法院凍結銀行存款的,按照實際凍結金額的0.5% 計算費用。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凍結金額為80 萬元,因此費用為400 元。
訴前財產保全是民事訴訟中一項重要的制度,它可以有效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得到實際執(zhí)行。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包括人民法院凍結、扣押、查封財產所發(fā)生的費用。訴前財產保全保全費用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由申請人承擔。人民法院錯誤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