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擔保人經常要求擔保人提供反擔保。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其因提供擔保而產生的債權能夠得到清償,以避免因擔保責任的履行而遭受損失。因此,反擔保協議是保證擔保人利益得到保障的一項重要措施。但是,在反擔保協議中,擔保人往往要求擔保人對擔保責任進行免責,以進一步保障擔保人的利益。那么,反擔保協議中擔保責任免責的規(guī)定有什么法律效力呢?擔保人對擔保責任進行免責后,是否還需要承擔擔保責任?本文將對上述問題進行分析探討,以期提供一些參考意見。
一、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的含義
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是指在反擔保協議中,擔保人約定在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后,擔保人無需向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即擔保人免除自己的擔保責任。擔保責任免責是反擔保協議中一項重要的條款,其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保障擔保人的利益,避免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而遭受損失。
二、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的效力分析
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是否有效,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擔保責任免責條款是否違反法律規(guī)定;二是擔保責任免責條款是否違反公序良俗。
(一)擔保責任免責條款是否違反法律規(guī)定
1.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是否違反《擔保法》規(guī)定
我國《擔保法》第四條規(guī)定:“擔保應當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钡诙粭l規(guī)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钡诙鶙l規(guī)定:“擔保人不得免除其保證責任?!备鶕鲜鲆?guī)定,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擔保人也不得免除其保證責任。因此,有觀點認為,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違反了《擔保法》的上述規(guī)定,應屬無效。
2.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是否違反《合同法》規(guī)定
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钡谖迨龡l規(guī)定:“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無效,但當事人可以訂立自然人之間不動產合同或者符合訂約形式的借貸等合同,并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可以不認定合同無效。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應當認定無效?!?/p>
根據上述規(guī)定,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擔保法作為民事法律,其規(guī)定一般屬于民事關系調整原則,不屬于強制性規(guī)定,因此,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不違反《合同法》關于合同無效的規(guī)定。
3.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是否違反《物權法》規(guī)定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擔保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钡谝话倬攀鶙l規(guī)定:“抵押權人不得與抵押人或者第三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抵押權人所有。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p>
根據上述規(guī)定,擔保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權人不得與抵押人或者第三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抵押權人所有。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不違反《物權法》的上述規(guī)定。
綜上,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不違反《擔保法》、《合同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應屬有效。
(二)擔保責任免責條款是否違反公序良俗
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钡谖鍡l規(guī)定:“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無效,但當事人可以訂立自然人之間不動產合同或者符合訂約形式的借貸等合同,并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可以不認定合同無效。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根據上述規(guī)定,合同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應當認定無效。那么,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呢?
首先,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是否損害國家利益。擔保法規(guī)定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目的是為了保護擔保人的利益,避免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而遭受損失。擔保人通過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免除自己的擔保責任,實際上是損害了擔保人的利益,但擔保人作為自然人或者法人,其利益不屬于國家利益的范疇,因此,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不損害國家利益。
其次,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是否損害集體利益。擔保法規(guī)定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目的是為了保護擔保人的利益,避免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而遭受損失。擔保人通過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免除自己的擔保責任,實際上是損害了擔保人的利益,但擔保人作為自然人或者法人,其利益不屬于集體利益的范疇,因此,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不損害集體利益。
再次,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是否損害第三人利益。擔保法規(guī)定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目的是為了保護擔保人的利益,避免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而遭受損失。擔保人通過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免除自己的擔保責任,實際上是損害了擔保人的利益,但擔保人作為合同當事人,其利益不屬于第三人利益的范疇,因此,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不損害第三人利益。
最后,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擔保法規(guī)定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目的是為了保護擔保人的利益,避免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而遭受損失。擔保人通過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免除自己的擔保責任,實際上是損害了擔保人的利益,但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的行為本身不屬于非法目的,因此,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不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綜上,反擔保協議擔保責任免責條款不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第三人利益,也不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因此,不違反公序良俗,應屬有效。
三、擔保人對擔保責任免責后是否還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人對擔保責任進行免責后,是否還需要承擔擔保責任,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擔保責任免責條款是否屬于格式條款;二是擔保責任免責條款是否屬于對法定責任的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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